避免判决书带错出门 市高法院出台《裁判文书校评办法》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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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04 13:44
7月3日,据市高法院透露,该院近日出台了《裁判文书校评办法》,要求全市三级法院均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校核室,选派审判经验丰富、文字功底扎实的资深法官或退休法官担任裁判文书校核人员,专门从事本院裁判文书校核工作,并将判决书、驳回再审申请(申诉)裁定书纳入强制校核范围,防止裁判文书带错出门。
《办法》规定,裁判文书校核实行强制校核与自愿送校相结合的方式。判决书、驳回再审申请(申诉)裁定书纳入强制校核范围,其余裁判文书是否送校由承办法官自行决定。《办法》还规定了裁判文书差错责任。监督评查中,发现裁判文书存在差错的,承办法官对裁判文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方面以及裁判文书在文字、语法、逻辑结构方面存在的错误承担责任;书记员对裁判文书在格式、排版、文字校对方面存在的差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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