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市市政委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路桥通行年费退费办理政策有调整。具体办理时间,将由原来的每月底集中办理变为每个法定工作日都可办理。
已缴纳主城路桥通行费年费的单位、个人,因机动车报废、车籍转出主城、被盗(被盗之日起一年以后)、多缴、重缴等原因所产生的年费退费,在市交管局车管所办理完转出主城、报废及路桥年费相关业务的,从第二个工作日起,可到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业务。
此次路桥通行年费退费办理政策调整,可概括为“三不变两变”——
何为“三不变”?退费规定范围、流程和所需相关手续不变。
何为“两变”?7月1日起,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将每月最后四个工作日集中办理路桥年费退费,改为每个法定工作日都可办理;退费款支付方式,也由现金支付改变为银行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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