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综合评价办法施行 企业参与招投标要凭“诚信分”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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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27 13:19
7月1日起,《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市政府新闻办6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按照《暂行办法》,届时凡在重庆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项目招投标时将考核其是否按合同履约、是否安全文明施工等诚信行为,企业“诚信分”将作为评标的重要组成。
国家住建部副部长郭允冲、副市长凌月明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项目招投标时,现行的招标评标体系是考核企业的经济标、商务标和技术标这三个指标项目,以百分制由高到低进行筛选后定标。采用诚信综合评价评标办法后,企业的经济标、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总占比将降到90%,企业的“诚信分”将占10%。
市城乡建委负责人表示,诚信综合评价由“1+4”框架构成,其中“1”即《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4”是指4个标准,即由市城乡建委负责制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企业质量行为评价标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和《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今后,全市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将依据《暂行办法》和4个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段内的业绩、纳税、奖励等信息,以及一定周期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农民工工资保障、项目施工进度履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情况进行诚信行为综合量化评分。全市目前60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及排名,将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向全社会进行每日动态发布。
据介绍,重庆市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是国内第一部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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