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毒贩欧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毒贩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10年5月,欧某伙同他人共同出资,在云南省购得麻古6000颗和海洛因687.5克,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2008年以来,唐某借用他人名义在沙坪坝、渝北等地租赁房屋制毒,公安机关在其租赁房中查获毒品近4000克,以及制毒原料麻黄碱40010克。同时,公安机关还查出唐某于2003年5月30日杀人后逃逸。
终审宣判后,两案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6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欧某、唐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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