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重庆市择校生的数量将越来越少。
6月18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对外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2年每所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人数将比2011年减少50%。到2015年,全市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
入学
就近免试、控制班额
根据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事实上,不少家长为了让孩子享受数量较少的优质教育资源,仍在跨范围、跨区域入学。
《通知》对此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采取划片、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同时,还要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严格控制学校班额,每年规定学校起始年级的学额。公办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接收学生困难或因生源不足产生多余学额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招生
择校生将逐年递减
公办学校招择校生人数,今年起有严格的控制比例。
《通知》指出,今年,重庆市每所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人数将比2011年减少50%,2013年每所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人数比2012年减少50%,2014年每所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的10%以内。低于当年控制指标的公办学校要巩固并继续减少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
到2015年,全市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
为了让更多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通知》指出,各区县所属市级重点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行政区域内初中学校,推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同时,市教委直属中学面向“两翼”分配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
收费
禁止要求家长缴纳各种名目择校费
今年秋季入学的小学、初中新生,6月25日以后就可以报名了。
不过,为了治理择校乱收费,《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接收未经转出学校和区县(自治县)同意转出的学生,不得违规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和测试,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除市教委批准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
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非招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市、区县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不予注册认可。
办学
严禁办“校中校”
《通知》还明确,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凡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做到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所有政策。
《通知》指出,将加强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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