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营经济个体突破百万户 微企、个体工商户超八成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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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15 13:54
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草根”经济,在民营经济中占有重要分量。在昨日下午召开的重庆市工商局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全市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暨表彰大会上,市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黄波介绍,截至5月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已达116.53万户,其中,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户数总量达97.31万户,占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的83.5%。
微企存活率超过九成
黄波表示,2010年7月,市工商局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首开先河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建立“1+3+3”(即创业者“自己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再加上搭建“微企培训平台、龙头企业对接平台、微企创业孵化平台”等系列帮扶措施)的政策扶持体系。
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累计发展微型企业6.03万户。微企已超过全市内资企业总量的1/5。据工商部门2010年度年检数据显示,2010年首批1万户微企存活率达到93.3%。截止目前,全市已有7800余户微企扩大注册资本金和增加雇工人员。
“个转微”企业可享15万以内贷款
为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市工商局结合实际出台了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的意见(试行)》的扶持政策。简化申办流程,解决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中遇到的瓶颈问题。
根据政策,“个转微”企业除不享受财政资本金补贴政策外,可享受注册资本金等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税收奖励、15万以内的微企创业扶持贷款或其他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微企后续培训、创业孵化等其他扶持政策。
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可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和行业用语,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的有效前置许可和获得的“著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诚信经营户”等荣誉,可由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继续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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