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重庆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37条意见,以此来增加民企数量,提升民企质量。
没有钱也可以开公司
注册公司必须要有真金白银的注册资本金。但这一规定在我市被打破。
《意见》规定,公司股东不必以货币作为首期出资,可以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缴付首期出资,换句话说,注册资本货币实现“零首付”,创业者没有钱也可以开公司。
据悉,此举的目的是让流动资金不足但已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民营企业能够依法设立,顺利运转。
《意见》还明确提出,允许民营公司股东以《公司法》未直接规定的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并将出资比例放宽到法定限制的最上限,即允许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比例最高占注册资本的70%。
没有办公楼也可开公司
此前,一些小公司租不起办公楼,把办公室设在居民楼,以此降低租金。但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
按照相关规定,利用住宅做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要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即需提交业委会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文件。
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协调难、证明文件取得难的问题,使本就相对弱小的民营市场主体办照时面临阻碍。
《意见》明确规定,允许民营市场主体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商务办公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无需提交业委会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文件。
可以先登记后完善手续
以往,创业者需要前置许可才能完成工商登记,登记后方可开办公司。办理前置许可往往要求装修完毕、设备到位、人员培训、样品检验等,耗时较长,影响了企业的筹备组建。
《意见》规定,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可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先行确认企业主体资格,待企业取得相关批准文件、证件后,再确认其经营资格。
对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可先行登记注册,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以便于企业开展前期筹备、试产试制、对外宣传、申办手续等活动。
也就是说,创业者可以先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再去完善相关手续。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此举主要解决民营企业组建过程中部分前置许可耗时较长的问题,支持民营企业早组建、早运行、早见效。
“重庆”可以用于公司名称
目前全国不少省市对使用省或市名称的企业,均设有门槛。
《意见》规定,民营企业无论注册资本多少,其名称均可直接冠以“重庆”或“重庆市”为名,不设最低限制。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除国家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均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个转企”优惠多多
《意见》鼓励个体户升格为企业。
此前,个体户升格为企业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要注销原个体执照、新办企业执照。对已取得前置许可的个体工商户,注销个体执照后,相应的前置许可自动失效,转型升级的企业则要重新申办前置许可,耗时长、费用高。
《意见》规定,允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沿用原名称字号、原前置许可和已取得的商誉。据悉,允许沿用原前置许可,属全国首创。
此外,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微型企业的,可享受除财政资本金补贴外的其他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如税收奖励、扶持贷款、后续培训、创业孵化、“大带小”帮扶等。据悉,这一政策也是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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