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宣判,2007年底至2009年初,方瑞凤、吴玉玲合谋,共同纠集他人伪造人民币共计2.8648亿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由于二人纠集他人共同伪造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大量假币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上述两女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天上午,两女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记者/达海军 通讯员/林武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