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据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透露,从5月14日起,驾驶员在市内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可在主城就近缴纳罚款。
据了解,此前驾驶员若在高速公路上违法,需再跑趟高速路,到违法地段的高速公路大队接受处理。14日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将在其直属支队江北区大队和沙坪坝区大队,进行高速公路车辆违法案件异地处罚试点。在试运行阶段,驾驶员缴纳罚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通过交通监控设备查获的超速案件;罚金在200元以下(含200元,不包括滞纳金);案件尚未进入非诉执行程序;违法行为时间未超过2年。
此外,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将在对违法驾驶员寄发的《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邮件中进行提醒。市民也可登录重庆高速执法网(
www.cqgszf.net)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