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重庆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举将进一步拓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在原有银行融资和资产回购转让两种融资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主要股东定向借款和同业资金拆借。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放贷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制定的两个办法拓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一是放宽了通过银行融资的限制,把以前只能向不超过两家银行融资,改为可以向多家银行融资。二是扩大了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范围,把以前只能通过重庆金交所这个平台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融资,改为可以通过多个平台融资,包括银行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专门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机构。三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股东定向借款融资。所谓主要股东,系指在本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股东和持股10%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四是通过市金融办指定的融资平台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同业拆借融资。这个融资平台正在积极筹建,预计上半年能够正式运行。
同时,办法对各种融资额度实行比例控制,经营良好、管理规范的小贷公司可以将经营规模最高放大2.3倍;办法还规定小贷公司的委托贷款只能是甲类委托贷款。此外,办法还对融资、委贷业务的准入、运行和违规行为,都制定出明确的监管措施。
据介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三年多来,总体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2年3月末,全市批准筹建小额贷款公司153家,注册资本220亿元。累计发放各类贷款600多亿元,贷款余额近200亿元,不良贷款率0.98%。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成为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成为吸收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的重要平台。
但因融资渠道较少和融资成本较高,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放贷能力出现“瓶颈”制约,难以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社会上的民间资金、民间借贷比较多,部分民间资金希望借给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浙江等省也出现了类似现象,并且已经制定了有关主要股东借款和同业拆借的办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市经过充分调研,借鉴浙江省做法和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政策方向,结合本地小额贷款行业实际,制定出台了这两个办法。
黄奇帆说,我市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总体情况良好,除了银、证、保等主流金融业务发展快、质量好以外,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八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取得长足发展,它们不仅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且极大地压缩了高利贷空间,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拉动了全市经济增长。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拓宽了小额贷款的融资渠道,能够聚集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同时还可以提高小贷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黄奇帆特别强调,任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对象必须是机构投资者,绝不允许是普通老百姓等散户,不能搞高息揽储,坚决杜绝非法集资行为,一旦发现苗头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审议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按程序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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