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时间里,交通违法42次,月平均违法约1.4次,虽经公安机关多次教育、处罚,但市民湛某仍我行我素。记者5月7日从江北区法院获悉,日前,湛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月20日凌晨2时许,湛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从渝中区上清寺行驶至江北区观音桥环道朗晴广场时,被交巡警查获。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2.4毫克/100毫升。
另查明,湛某曾于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因交通违法被42次处以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湛某曾多次因交通违法被行政处罚,仍未吸取教训,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审理中能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