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不得安插药企促销员,6种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近日,卫生部就《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对药企和药店管理行为做出上述明确规范。
到药店购买药品时,很多人都会遇到销售人员极力推销某种药的情形,但该药真的适合你吗?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该《规范》要求,药店销售员应当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顾客介绍;不得以搭售、赠送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罂粟壳、危险品也不得陈列。
此外,零售门店内工作人员应为本企业员工,不得有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派驻的药品促销人员。
针对近来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规范》还作了规定:一旦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批发企业当及时采取停售措施,由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并监督处理。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批发企业应及时通知停售或追回,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药品零售企业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要及时撤柜,由质量管理人员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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