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劳动节职工收大礼,最低工资标准涨两成、并首次突破千元大关。4月27日,重庆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三档调整为两档,具体额度分别调整为1050元/月和950元/月,涨幅近21%。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全覆盖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原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不能较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为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切实保障职工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市人社局进行了此次调整。
此次调整涵盖全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职工。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和95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从三档调整为两档,具体额度分别为10.5元/小时、9.5元/小时两档。
据了解,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市人社局对全市31个区县进行了工资水平抽样调查,先后调研分析了全市1007家各类企业,10.4万职工的薪酬情况。
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重庆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失业率等各种因素,并广泛征求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工会以及部分职工的意见。
六成区县
纳入高标准范围
此外,本次调整的一大亮点是,改变了以往按区域划分定最低工资标准档的做法,转而以各区县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档。
据了解,我市此前是按照主城、渝西片区和其他地区三类,将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870元/月、750元/月、71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相应分为8.7元/小时、7.5元/小时、7.1元/小时。
随着各区县的经济发展,这种分类方式的弊端开始显现,此次则按经济发展情况,将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三档分为现在的两档。
其中,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等24个区县被划入执行第一档1050元/月的区县,其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等15个县被划入执行第二档950元/月的区县,其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
从划分上看,执行相对更高的第一档的区县占到了总量的61.5%,也因此有更多的职工将享受到相对更高的最低工资保障。
最低工资标准强制执行
违反者可5倍赔偿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了因延长工作时间而获得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等之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其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职工公示,若违反关于公示的规定,将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职工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额度的1至5倍支付职工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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