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ATM机上做手脚 银行卡在手竟遭复制丢百万巨款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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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4-20 14:09
去年底,做建筑生意的罗先生遇到一桩离奇怪事,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也没有被掉包,可账户内110万存款却被他人刷走,莫名“蒸发”。经警方侦查,这起神秘的“存款失窃案”渐渐浮出水面。昨日,记者从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获悉,该分局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高科技信用卡诈骗案,涉案金额上百万。据悉,这种高科技手法为重庆首例,3名涉案嫌疑人已被检方批捕。
卡内百万巨款神秘失踪
去年12月24日,罗先生在北部新区一小区内装修新房,手机也没有开机。直到下午4点左右,自己将手机开机,却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称自己卡里的110万存款已于当时上午11时在一家珠宝店全部刷卡消费掉了。“这是我准备给农民工发工资的钱,当时可急死我了。”回忆起案发经过,昨日罗先生心有余悸地说。
110万巨款不翼而飞,罗先生焦急万分,迅速赶到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报案。通过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调查,罗先生在12月23日之前并未有过使用银行卡的记录,也并未有到过珠宝店消费的记录。
作案手法运用无线操控
罗先生的遭遇引起警方高度重视。“类似案件以往也发生过。”办案民警唐警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在银行ATM机加装信息提取设备,非法获取存款用户银行卡信息,从而达到犯罪目的。在本案中嫌疑人除了运用以往的手段之外,还进行了“升级”,在自动取款机“加装”了无线接收装置,接收磁卡信息以及市民输入的密码信息,其无线操控技术的先进性及品质完备性是少见的。
民警通过排查,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喻某的行踪。
两月盗取300用户信息
今年2月23日,在沙坪坝区某居民住宅中,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喻某捉获,当场查获用于盗取信用卡信息的接收器,复制的银行卡共102张。喻某对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其他作案工具已拿给朋友聂某,聂正准备到山西老家“故伎重施”。随后,民警在沙坪坝区某小区外将聂某捉获,查获用于作案的自动取款机面板、制卡器等设备。3月1日,警方又在沙坪坝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捉获。至此,涉嫌使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银行卡诈骗的犯罪团伙全部归案。
经审查,自去年11月起,短短两个月内,该团伙便盗取300余客户信用卡信息,并成功进行复制取款,累计利用复制卡取现70万元,刷卡消费110万。目前,3人已被批捕。
卡被盗刷打89872000报警
渝中区公安分局已向我市各大银行等相关部门发出执法建议书,针对这些作案手段,要求各银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据悉,今年是“经侦破案会战”年,市民若遭遇银行卡被盗刷等类似情况,可拨打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举报电话89872000报警。
作案手法
ATM机上做手脚 两分钟复制银行卡
据了解,喻某在自己家中的“实验室”研发出作案工具后,便纠集杨某等人,先后30余次在我市多个区域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安装盗取信用卡信息设备。唐警官称,喻某等人为了逃避打击,均选择“离行式自动取款机”,也就是银行门面外的自动取款机动手脚。
记者在民警缴获的作案设备中看到,这些设备有自制的自动取款机按键、面板,以及制卡器、信号发生器等设备,还有大量从电脑城购买的空白磁卡。这些设备能将市民的银行卡信息、密码发射到喻某手里的接收器上。由于自动取款机的外观没有多大改动,一般市民很难看出端倪。
唐警官称,喻某等人接收到市民手中银行卡信号后,两分钟就能复制出一张和市民手里一模一样的银行卡。
新闻纵深
初中生自学无线操控 研制高科技作案设备
在自动取款机加装无线接收装置,接收磁卡信息以及市民输入的密码信息,这样的手段在重庆尚属首例。然而喻某不过初中文化程度,只是某品牌家电的维修员怎么能掌握这种高科技手段?
“这些年来,他一直在升级自己的作案手法。”唐警官称,喻某今年34岁,2007年以来就开始通过网络自学无线操控技术,掌握了在自动取款机上实施盗窃信用卡信息的技术。随后,便开始自行研发制作作案设备。记者在喻某的U盘里看到,里面存有大量相关技术资料,不少资料甚至还是英文的。
在喻某家里,民警看到了各式各样的废旧家电。据喻某交代,这些废旧家电的部分设备被自己改装后,“变废为宝”制作成了作案设备。
“守株待兔” 70万现金到账才下手
据了解,喻某是合川人,2005年来到重庆主城在沙坪坝租了一个简陋房屋,从事家电维修工作,同时也替人送水。由于喻某妻子没有工作,还有两个孩子,喻某一家生活艰难。虽然从2007年就开始实施信用卡诈骗,但喻某并没有急于大肆挥霍,而是准备等积累了大量赃款后再用于投资。
“喻某心机很深,野心也很大。”唐警官介绍,去年11月,喻某就掌握了罗先生的银行卡信息,并查到卡内有余额40万。喻某分析,这张卡很可能会再度有大额资金到账。于是喻某“守株待兔”,等到又有70万现金到账,卡内余额共有110万时才下手。
刷卡消费 一次性买2000克黄金露馅
由于要取出大额现金必须要在银行内办理,手续也很多。于是喻某想到了刷卡消费,并前往珠宝店,欲用复制的罗先生的银行卡购买2000克黄金。
“幸好当天是周六,并且交易数额巨大,这引起了珠宝店的警惕。”唐警官称,这样大宗的黄金交易,珠宝店也很谨慎,必须要等到周一银行资金到账后才能确定交易。虽然珠宝没能进行交易,不过罗先生卡上已被刷走110万元,好在警方及时截住了这笔钱。
自从进珠宝店交易未果后,喻某自知身份暴露。从次日起,喻某在我市多个区域的银行离行式自动取款机疯狂取款,欲携款逃跑,没想到在家中被民警抓获,追回赃款156万元。
律师说法
两种情况卡被盗刷银行要担责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的温晓峰律师表示,目前市面上的银行卡分信用卡和借记卡两种,银行卡内钱被盗取或盗刷,到底谁负责也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持卡者的原卡被盗、密码被人知晓,这种情况下持卡者负主要责任。二是原卡被复制,犯罪嫌疑人通过复制卡盗取或盗刷原卡里面的资金,这种情况应由银行承担责任。因为银行应为自己的POS机、ATM机等系统,未能辨认出卡的真实性而对持卡者的损失承担责任。三是签名被冒用,这种情况银行同样要因未能正确识别出签名的真实性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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