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男子涉嫌侮辱他人罪已被刑拘 律师提醒莫乱泄露他人信息
4月15日,石柱警方破获一起网络侮辱案,犯罪嫌疑人江某因记恨任女士与他分手,通过冒充任女士,用qq聊天,留下任女士的联系电话寻一夜情,致使任女士每晚都被全国各地的陌生电话骚扰,苦不堪言,感觉没脸出门。目前,江某涉嫌侮辱他人罪已被警方刑拘。
午夜接骚扰电话
“喂,你在哪里呀?”“今晚有空吗?”“出来耍吧。”去年10月以来,家住石柱县南宾镇的任女士每天晚上都会被莫名的电话声惊醒。任女士问他们怎么有自己的电话,对方说:“那个什么片子的题目里不是有吗?”“不是你让我今晚打这个电话找你的吗?”任女士感到莫名其妙,却又苦不堪言。
任女士上网一搜索,她傻了眼。在一个色情软件中,竟然有她的名字和手机号命名的淫秽视频。在3个QQ号码的空间相册里,居然还有她的照片,还有许多裸体照片,而且这3个QQ的基本信息都是她的身份信息。这3个号码的昵称都叫“激情**”,非常惹眼。
今年以来,任女士一出门,遇上上网的熟人,他们都会说:“你的照片怎么在那些(色情)网上哟?”任女士被人问得极其难堪。今年4月,连任女士的亲戚也知道了这事,一传十,十传百,任女士简直没脸出门了。
无奈之下,3月14日,任女士报警。
私密照索定嫌犯
接到报警后,石柱警方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根据任女士提供的线索,民警找到了侮辱任女士的3个QQ号和色情视频。
在其中一个QQ号中,民警发现了一张任某和她小女儿的生活照。据任女士透露,这张照片私密性很强,一般人不可能拥有,而她自己也没有将该照片上网。“不过,前男友江某有”。随即,警方锁定江某有重大嫌疑。之后,民警立刻锁定江某的位置,并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了他的联系方式。3月15日,警方将江某抓获。经审讯,江某对通过网络方式侮辱任女士、达到报复目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酒吧相恋后又分手
原来,47岁的任女士在2007年离婚了,小女儿16岁跟她一起生活。恢复了单身生活的任女士,打扮时尚,经常泡酒吧。
去年7月,任女士在石柱一酒吧偶遇49岁的江某,江某当时也是单身。几杯酒下肚后,谈起感情的遭遇,两人共同语言颇多。一来二往,两个“奔五”的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据江某讲,他一心想和任女士结婚,对她付出真心,但是他后来发现任女士对钱看得很重,江某也没有在乎。即使如此,今年3月,任女士还是提出和他分手。任女士称,他们感情不和,没办法一块生活,最后只好选择分手。
恋人变仇人报复她
据江某交待,在任女士提出分手后,原本一心想好好过日子的他痛苦万分,便想到了通过网络的方式报复她。
于是,江某用任女士的身份信息申请了3个QQ号,然后在QQ空间里上传裸体图片及任女士母女的照片,QQ基本信息中留下了任女士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并取了一个叫“激情**”的昵称。最后,江某以女人的口吻专门与陌生男子聊一夜情,并让对方晚上打QQ中留的电话联系,出门幽会。
此外,江某还在网上下载情色视频,以任女士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命名后,再上传到一款色情软件中。导致近段时间以来,任女士每天都要接到很多全国各地打来的骚扰电话,严重干扰了任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目前,江某涉嫌侮辱他人罪被刑拘。
提醒
上网需小心 千万莫乱泄露他人信息
“构成侮辱他人罪可能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昨日,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透露,近年来,中国网络高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网上虽然是虚拟社区,但也要受法律的约束。
潘兴旺认为,网络侮辱他人构成犯罪,首先确定是否污辱或辱骂了他人,再者就是有无在网上泄露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与家庭住址。具体来说,有一些人为谋私利或者泄愤报复等原因,在网络等地方泄露别人的电话等信息,导致受害人遭受骚扰、侮辱等严重伤害。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潘兴旺表示,受害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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