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职招生即将启幕。昨天,市教委下发通知规范校外办学,中职学校未经批准在校外设的办学点将被取缔。
该通知称,目前,重庆市仍存在部分已停止招生的中职校(班)点挂靠在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借壳办学、违规开展联合办学;与非学历教育机构或个人以“专业(部)承包”为名开办“校中校”等违规联合办学现象。
为此,市教委要求,今年,除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经市教委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设1—2个(含市外)校外办学点外,其他任何中职学校不得设立校外办学点,已开办但没有经审批的校外办学点今年上学期必须撤销。
联合办学方面,未经审批不得开展联合办学。中职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之名在市内外普通高中设置分校或校外办学点,更不得将招收的中职学生通过联办学校报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或变相就读普通高中,套取国家资助资金;不得与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未经审批不得和高等学校及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更不得以联办高校的名义招收成人大专或成人本科学生,并注册中职学生学籍套取国家资助资金;不得以所谓的“专业(部)承包”为名开办“校中校”等。
未经审批,高等院校不得招收或借与中职学校联合办学之名招收中职学生,更不得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在中职学校。
此外,从今年起,校外办学的所有学校实行年度报备制度,报备登记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逾期视同未开展校外办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已开办但未经审批的校外办学今年6月30日前必须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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