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确定 审议通过有关计划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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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3-19 15:26
3月16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年立法计划》。列入市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共112件,其中审议项目19件、预备项目56件、调研项目37件。
黄奇帆说,立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环节,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确保按计划完成立法任务。要推进三个方面立法:一是国家法律法规的配套性地方立法,要抓紧制定;二是已有的法规规章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抓紧修订;三是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的探索性、创新性立法。
市政府今年立法计划按照“急需先立、质量第一、成熟优先、立改废译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立法项目,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在推进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和内陆开放高地方面,列入了《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储备条例》、《重庆市学校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是在改善民生方面,列入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重庆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修订)》、《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修订)》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三是在建设文化强市方面,列入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四是在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方面,列入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五是在民主法治和政府自身建设方面,列入了《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重庆市行政指导基本规范》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为切实完成立法计划,保证立法质量,市政府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民主审议”的开门立法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立法程序,切实为全市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暂行办法》、《长安汽车城总体规划方案》、《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我市参加第十四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和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请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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