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艾智泉建议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长效机制
发布者:重庆
我要编辑
推荐进入论坛
进入我的随笔
时间:2012-03-12 14:36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最近几年“两会”常说常新的重要话题,今年也不例外。如何才能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全国人大代表艾智泉建议,建立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如鼓励创业、开展农房资产化改革等,以此来实现“十二五”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
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虽快,总量却小
艾智泉说,从近几年重庆的实践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虽然都有较大提高,但财产性收入总量小、占比低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
他对此做了一番调查。以重庆市为例,农民财产性收入呈现增长较快、总量小的特点。1997年至2009年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年均增速为13.4%,高于人均纯收入年均8.45%的增速;特别是2006年以来,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加速推进、地票制度对农民的反哺效应和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提高等因素的综合带动下,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了年均35.4%的高速增长。
“但就总量来看,2009年全市农民平均财产性收入为67.8元,仅占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1.51%。同年,全国农民平均财产性收入为167.2元,占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3.24%,总量也比较低。”
增强农民投资和风险意识
鼓励创业带动增收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艾智泉建议,增强农民的投资和风险意识,逐步培养农村居民投资理财观念和技能,让农民掌握更多的增加其财产性收入的知识和技能。
在此基础上,鼓励农民创业带动增收。各级政府可建立农民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优先扶持有较好创业基础的镇村,着力培植特色产业村和特色产业创业集中区,推进建立一批农民创业基地,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
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融资
盘活农房资产
他还提到,为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在全面完成农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应简化农村“三权”评估及登记程序,加快贷款审批办理,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第一步,积极发展村镇银行,改善空白行政村的金融服务,布设POS机、惠农通等金融服务,依托村委会等设立农村金融代办点,代办“三权”抵押贷款。
第二步,发展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建立承包地经营权、农房、林权抵押登记和评估体系。在农村推广保险业务,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补贴力度。
艾智泉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开展农房资产化改革,选择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和转户居民退出房屋开展农房交易,帮农民盘活现有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或生产加工,增加其经营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