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优惠价拟不得低于7折”的消息已经引发各方强烈关注!2月29日,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就此事找电影局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昨日,重庆法律界人士表示,电影局此举涉嫌滥用自身的行政职权,要求影院经营者实行垄断行为。
9成网友反对电影票价限7折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电影票优惠价拟不得低于7折”的规定。
尽管电影局方面此前表示,“电影票优惠价拟不得低于7折”等规定只是一个内部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未来将根据执法机关的意见进行修改,但此事却迅速在网友、影迷中引发热议。
新华网发展论坛发起的题为“电影票团购价不能够低于7折合理吗”的调查显示(1258人参与),98.6%的网友对这一规定表示反对,仅1.4%的网友表示支持。新京报网的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人士100%不支持电影局干预电影票价。
一位网友表示,参照团购网站“团800网”的数据,2011年12月电影票平均折扣3.6折,票价27.5元。粗略估算,“电影票价最低7折”带来的影响是:团购消费者成本提升1倍,票价增至54.5元。
不少观众表示,自己已经养成团购电影票看电影的习惯,如果真的限制最低折扣,“就不到电影院看电影了。”
律师说法:此举违反了《反垄断法》
对于“电影票优惠价拟不得低于7折”的规定,重庆中豪律师集团律师胡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影票是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不属于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因此,任何机关都不能直接干预其价格。
胡娟称,即使是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涉及面较广的,也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听证,才能最终定价。
据了解,《反垄断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胡娟表示,电影局关于“电影票优惠价拟不得低于7折”的规定如果真的实施,就涉嫌用自身的行政职权来要求经营者实行了垄断行为,排除和限制了竞争。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晓晔表示,“电影市场本身是放开的,电影院之间互相竞争,本身就相互有制衡作用,可以让老百姓享受到优惠。若出台这样的政策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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