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已于今年1月实行。按照这部《条例》规定,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可采取合伙形式开办,但合伙人不少于两人。
据了解,与执业律师不同,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者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服务的执业经历,但没有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因此,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范围被限定为: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而涉及刑事案件代理包括刑事自诉案件在内的业务范围,都不能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而应由律师代理。
根据《条例》,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须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业以前,必须考取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目前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有1500余人,每年1/3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由他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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