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卫恋情,留住男朋友的心,妇女罗某竟然到医院偷一个婴儿企图“瞒天过海”。记者2月26日从重庆法院网获悉,备受关注的这起南川新生婴儿被盗案已一审宣判,南川区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4岁的罗某是江津人,离异。3年前,她来到南川与当地男子周某同居。由于罗某一直没有为周某生小孩,引起周父母的不满。2011年2月罗某怀孕,但不幸于9月下旬流产。罗某一直向男友隐瞒了这一事情,就想在医院偷一个婴儿来“瞒天过海”,以维持双方恋爱关系。
2011年10月1日,罗某到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隆化分院“踩点”,发现该医院未安装摄像装置,便萌生了在该医院偷盗一名婴儿冒充自己所生,以便自己收养的想法。11月3日,估算当日应是自己生产的日子,罗某于凌晨5时许潜入医院,推开妇产科四号病房窗户,趁病房内所有人熟睡之机,将窗边婴儿床内的一名女婴盗走。
回到出租屋后,罗先到厕所里替婴儿换了包裹物及衣服后,叫醒熟睡的男友,声称女婴是自己刚刚在厕所所生。
案发后,警方于2011年11月8日将罗某抓获,并于2011年11月11日将被盗女婴交还给了其生身父母。
南川区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收养为目的,偷盗婴儿,致使该婴儿脱离其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罗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罗某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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