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机构审批权将下放区县 实名举报骗保行为可获奖励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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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24 14:53
从下月20日起,我市医保定点医院、药店的审批权将下放区县,以增强对定点机构更为直接和灵活的管理。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了解到的。
“本暂行办法所称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暂行办法最大特点是将原来由市级相关部门的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审批、服务考核、协议管理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有管辖权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其中,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要求至少具有无卫生、价格等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具备与全市医保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乡村卫生室可适当放宽;对开展住院医疗的,综合性医院批准床位在50张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在30张以上,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床位不限等条件。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要求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配备2名以上(含2名)药师,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从业人员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无销售假、劣药品不良记录,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等条件。
同时,暂行办法也强化了对骗保行为的监督管理。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在协议期间,不得利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通过编造就诊记录等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不得伪造、变造、虚开、买卖、转让门诊和住院票据及零售票据,不按规定时限销毁票据;不得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不得将未参保人员药品费以参保人员名义申报;不得对冒用或盗用医保卡(社保卡)不制止等,只要发现定点服务机构具有违法行为,参保人可立即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或公安、监察机关等举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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