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过年没有回家,选择了留校做家教。到了开学结算工资的时候,雇主却以孩子很多题都不会做为由扣了部分工资。日前,看到重庆日报“关注家教市场”系列报道的重庆师范大学数学学院大二学生小松给记者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寒假遭遇的委屈。
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家教市场数量庞大,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效果评价机制,家长和家教老师大部分只是达成口头协议,经常产生不少纠纷。此外,家教市场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入资格标准,行业监管也成了盲区,令不少家长表示担忧,投诉无门。
律师建议,做家教前双方签订一份协议
今年寒假,小松在大学城找了一份家教,给一名即将升入初中的女孩补习英语。事先,她和女孩的母亲黄女士协商好,每天上课两小时80元工资,辅导内容是英语基本语法和简单的造句。假期一共上了15天。临近开学,家教结束结账,黄女士没有按口头协议付1200元,而是给了800元,原因是她自己出题目给女儿做,几乎都不会,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针对此事,黄女士向记者表示,确实扣了小松的家教工资,理由是女儿经过半个月的英语辅导,她从小松的辅导书中抽取了一些题目,原封不动地给女儿做,女儿大部分都没有做对,这让她很失望,因此扣家教老师小松的工资也是理所当然的。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样的事例不在少数。兼职当家教的大学生感到委屈,家长也觉得自己交了钱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丁光辉认为,虽然在家教中,学生家长和老师间形成的是一种雇佣关系,但由于学生通过家教取得的效果会受很多方面影响,如学生接受知识的态度和能力、教师的教授方法等,没有一个标准来判断衡量,因此以效果不好为由克扣教师的劳务所得,有失公平。他建议,做家教前,双方最好签订一份简单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规范家教行为,应纳入法制轨道
重庆教育学院一位教授表示,通常意义上的家庭教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教师,《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约束不到家庭教师;家教是否属于教育范畴,是否符合《教育法》有关规定,是否受教育法律的约束,也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因为缺乏约束,教得好与不好,除了依靠所请家教的水平高低之外,更重要的是看家教责任心的强弱。
“请家教,更像是一场良心上的较量。”该教授认为,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聘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都缺乏保障。很多家教与雇主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非常模糊。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目前看来,几乎没有家庭教师和学生在确定雇佣关系后去劳动部门备案。
“教师应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如何保障家教老师的利益不受侵犯?家长如何对教师行为进行监控,如老师收了学费不上课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等。只有把家教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市教科院一位专家如是说。
成立家教管理中心形成行业自律
连日来,记者就家教收费标准、如何评价家教效果等问题,特地采访了市物价、工商等部门。据了解,目前,针对家教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并没有明文规定,各主管部门只能依据自己的责权范围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如工商只能就无证的问题对“黑中介”进行处理。而费用上如果是双方自愿的话,物价部门也难以干预。如涉及到侵犯劳动权益的,原本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诉,但由于一般学生与家教中介之间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处理起来也比较困难。
记者发现,家教中介市场现在基本上还是处于一个“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政策的空白点使许多非法中介钻空子。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家教市场十分庞杂,政府部门目前还难以完全承担起对这一市场的监管职责。在此情况下,扶持成立家教管理中心之类的行业机构,通过行业自律来自我规范,也未尝不是一种有效办法。
就像成为教师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一样,专家还建议,家庭教师应该持证上岗。相关部门应对家教市场制定出一个行业准入资格标准,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其专业、特长、教育教学成果,以及是否经过专业培训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记录在案,使家长在给孩子请家教时有个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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