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普通的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肇事案,却因三方当事人“各怀鬼胎”,引发了3起连环案,驾驶员、顶包者、被撞轿车驾驶员均被判处刑罚。昨日,巴南区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案件。
事情得从去年7月28日说起。当晚,谢某和同事聚餐后,喝了不少酒的他仍决定自己开车回家。
当车行至巴南区融汇大道时,谢某驾驶的雪佛兰轿车一不留神把前方一辆标致307小车的左后部撞了。这一撞,让谢某顿时清醒过来。想到酒驾要被追刑责,他立马拨通了朋友杨某的电话:“兄弟啊,我酒后开车撞到别人的车了,你快来帮我‘顶包’。”
杨某火速赶到后,谢某、杨某以及被撞车辆驾驶员王某来到附近的交巡警平台说明情况,杨某承认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当谢某接受交巡警询问时,王某悄悄将杨某喊到一边:“我晓得你那个朋友才是开车的,他喝了酒,如果你们给我3万元,我就帮你们把这事隐瞒了。”经过一番商量后,谢某、杨某最终答应了王某的要求,支付了3万元“私了费”。
事发后一个多月,王某花费5000元修好了自己的车。因认为修理费应由肇事方承担,在联系谢某未果的情况下,王某来到交巡警平台反映情况。谢某得知后非常生气,想到酒后驾驶惹来这么多麻烦和损失,他主动来到交巡警平台坦白了自己酒后驾驶的事实,并将王某敲诈勒索3万元的事情全盘讲出。
为此,公诉机关以谢某犯危险驾驶罪、杨某犯包庇罪、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将3人起诉至巴南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违反国家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谢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对杨某为谢某“顶包”一案,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明知他人犯罪,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判决杨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对王某敲诈勒索一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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