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举行的2012年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凡有滥用食品添加剂、发生食物中毒等10种行为的餐饮服务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增加抽查次数、并定期向社会公众曝光。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7.03万户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近100万人,其中,社会餐饮服务单位6.3万户,学校食堂5250户,其他单位食堂2000余户。
为了进一步提高餐饮安全水平,今年,我市将全面建立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凡有以下十种行为的,要被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骗领、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的;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的;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降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市还将探索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连坐制”,相关办法正在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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