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一中法院对李智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李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十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900万元,并对其限制减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至无期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李智纠集一帮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聚众斗殴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智为组织、领导者,以吴刚、王峰为积极参加者,以郭云、项锦渝、胡国文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串通投标、行贿、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长寿区砂石开采及销售市场,攫取经济利益。该组织以暴力、胁迫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打击报复证人、串通投标、驱赶外来运砂船只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取庇护,在长寿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非法控制长江长寿段砂石开采及销售市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对当地群众和经营者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恶劣,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同时,被告人长寿区水利农机局原副局长陈建强、长寿区水务局纪检组原组长车逵多次收受李智等人贿赂,利用职权帮助李智等人获取砂石开采权。
法院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名及罪行轻重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李智等被告人未当庭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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