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两条新措施保障校车安全 校警拥有交通执法权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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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31 14:42
校车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昨日,从市公安局传出消息,我市在出台《校车安全管理勤务规范》基础上,又新增两大措施,以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竭力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今年以来,我国甘肃、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先后发生多起校车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为避免校车安全事故在我市发生,昨晚,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透露,此次新举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赋予校警交通执法权。实行校警双重管理工作机制,校警可以使用交通管理法律文书,以辖区交巡警支(大)队名义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学校保卫力量,维护学生上放学时段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进出;配合学校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应急演练,监督校园建立落实教师跟车制度,并进行检查。
二是赋予校车道路行驶优先保障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执勤民警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在公交专用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沿途停靠站点由交巡警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合理设置,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校车可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车抵达或离开校园时应在校园内停车上下学生,校园内无停车条件的,在校园周边设置校车专用临时停靠点,并禁止其他社会车辆占用;校车在校园临时专用停靠点上下学生及校车运载学生进出校门时,执勤民警应指挥社会车辆停车让行;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执勤民警应当维护停靠站点周边交通秩序,并督促校车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安全警示灯,其他车辆应在保持安全距离情况下缓行;校车行进途中及停靠上下学生时,其他车辆有危及校车及学生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郭维国再次重申,所有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紧急救护器材。今后,每学期开学前,各区县公安机关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培训,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其校车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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