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15万 重庆市农委原副主任龚天荣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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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30 14:49
因受贿415万,551万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昨日,市农委原副主任龚天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市一中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中,除龚天荣外,杨耀华、邓宇浩、龚斌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到十二年的刑期,被告单位重庆市种畜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罚金10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0年6月,龚天荣在担任市种畜场场长、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农业局副局长、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农委副主任期间,伙同杨耀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重庆富邦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祖云(另案处理)等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5万元。此外,龚天荣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551万元。
2004年10月至2009年12月,龚天荣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周祖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被告单位重庆市种畜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向重庆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该场所有的68.66亩土地。2005年6月至2010年4月,邓宇浩、龚斌明知龚天荣的巨额财产系犯罪所得,仍将其存入龚斌的个人账户内予以掩饰、隐瞒。
根据各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所犯的罪名和罪行轻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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