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商品都打着“纯天然、无污染”的旗号,消费者对此虽然半信半疑,但很少有人去探个究竟,可市民余先生却“较起了真”。日前,市五中法院对一起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二审宣判,判决超市构成欺诈,退还余先生货款并赔偿货款一倍损失。
今年4月6日,余先生在南坪一家超市,花费229元购买了一床十孔蚕丝夏凉被。余先生称,之所以购买该商品,正是看中包装上标有“十孔蚕丝夏凉被由特级天然蚕丝研制而成,是一种纯天然绿色环保产品”的说明。
事后,余先生多方打听得知,没有取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其包装上就不能标注“纯天然”字样,而余先生买的被子并没有获得“有机认证”。“没有获得认证,还标个‘纯天然’,这简直是误导消费者。”为此,余先生以涉嫌欺诈将该超市及其法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驳回了余先生的诉讼请求。余先生不服,上诉到市五中法院。
二审审理查明,今年7月15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因该超市销售的这种蚕丝被涉嫌虚假宣传,违反《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妨碍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对该超市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五中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超市销售的十孔蚕丝被实际不是由100%的天然材料制作,但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纯天然”等字样,极易误导消费者,而且该超市也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该超市的行为已构成对余先生的欺诈,依法应承担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1倍的损失的责任,一审判决被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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