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十人涉恶团伙案宣判 判决头目吕和政有期徒刑8年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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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22 14:52
日前,江津区法院对一起十人涉恶团伙案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决组织头目吕和政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一年零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0年期间,吕和政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江津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财产损失近万元。
2008年5月,受重庆渝西半岛公司董事长王能(已判刑)等人指使,吕和政等人在江津区蜀果酒店一客房内,对江津区徐家沟弃土场经营者文某某进行威胁、殴打,逼迫其针对渝西半岛公司将弃土场的收费标准降至40元/车。2008 年5月23日,经有关部门协调,徐家沟弃土场收费标准确定为50元/车后,但王能仍按40元/车标准支付弃土费。截至2008年6月,渝西半岛公司向徐家沟弃土场倾倒弃土共计5544车,给该弃土场造成经济损失55440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王财春等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周袁和王磊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在综合考虑吕和政等10名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10名被告人未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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