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不合格餐饮服务行为将上黑名单 定期向社会公众曝光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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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22 14:33
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即日起,凡有滥用食品添加剂、发生食物中毒等10种行为的餐饮服务机构,将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并增加抽查次数、定期向社会公众曝光。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十种行为将被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
骗领、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的;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的;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食药监局称,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降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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