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荣昌县法院对一起12人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宣判。团伙头目蒋友才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三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蒋友才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荣昌县双河街道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了以蒋友才为首,以左弟红、蒋坤、杨超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组织。
该组织通过为成员支付医药费、提供毒品吸食以及经常请吃喝玩乐等手段笼络组织成员,同时通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给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组织具有恶势力犯罪组织的特征,故依法对组织成员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本案12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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