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市法院全面推行法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在法院担任审判岗位领导干部的,其配偶及子女不能再从事律师职业;或者配偶、子女继续当律师,则本人要辞去领导职务。”2010年初,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上爆出的这一消息,在我市法院内部乃至整个司法界引起不小震动。
这一制度被称为物理隔离制度,即用最简单、最笨的方法,在法官与律师亲属之间筑起一道“防腐”高墙。
创新:当法院领导和家属当律师二选一
“我爸爸是某某法院的领导,我给你打官司肯定能赢。”“我在法院有人,帮你疏通一下关系,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大。”曾几何时,如果当事人能在自己律师口中听到这样的话,犹如吃了“定心丸”,甚至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首要看重的不是律师的诉讼技巧,而是他和法院领导、法官的关系“铁不铁”。
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单方退出机制施行以来,市高法院对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清理登记。全市法院符合任职限制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共有11人,目前已全部办理完善了单方退出手续。11人中,含厅级领导干部2人、处级7人、科级2人,分别是市高法院1人、中院4人、基层法院6人。其中,原市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因丈夫在本地当律师,自己主动提出辞去副庭长职务,目前已调整至综合部门任职。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让单方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防腐作用,我市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法院还充分发挥了院长邮箱的功能,进一步畅通电话网络举报渠道,以便及时发现违纪行为和线索。
质疑:能否将腐败彻底拒之门外
“我市法院通过出台硬性规定来防止滋生腐败,是适时之举。”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唐尧看来,推行单方退出机制,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唐尧说,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的仅有“法官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规定以及相应的回避制度。这些年来,虽然各地法院为配合这两条规定的施行制定了相应执行文件,但效果始终差强人意,人情案、关系案仍无法杜绝。
“单方退出,其实是为了规避‘情’字。”唐尧告诉记者,我国的法律法规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些许“弹性”空间,司法体系也并不是无懈可击,让夫妻、父子、父女等一家人对簿公堂,一方判案,一方辩护,这无疑是唱双簧,极易导致司法不公。“而单方退出机制明确了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一律不得从事律师业务,无论是否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可谓是为了纯洁队伍,挥泪斩马谡。”
但是,律师杨东仍心存疑虑。他说,一些案子办理中,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虽不直接出面,但可藏居幕后,疏通各种关系,为台前的律师服务。“现阶段的单方退出机制主要是针对法院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然而,隔离了配偶子女,那近亲属、朋友呢?隔离了领导干部,那普通法官、退休法官呢?”
延伸:重拳整治隐性代理
面对这些质疑,我市法院并没有停下反腐的脚步。
今年5月,市高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禁止离任法官及法官近亲属隐性代理的规定(试行)》,重点治理隐形代理现象。
何为隐性代理?这是法院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违反回避制度和任职限制制度,本人不亲自担任而转请他人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中获取利益并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
在隐性代理的治理上,这次出台的《规定》主要有通知更换、责令退出、指定管辖、再审监督四招,即法官在审理、执行案件中发现有隐性代理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办案法院应当在3日内通知当事人更换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院通知后,当事人拒绝更换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法院应当责令该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退出诉讼;法院责令退出后,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拒绝退出诉讼的,办案法院可将案件报请上一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全市各级法院在《规定》施行后,发现已审结的案件有隐性代理情形的,案件的处理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市高法院纪检组组长乔娅表示,“惩治隐性代理,就是要杜绝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与在职办案法官‘纠葛不清’的现象,确保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