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叔叔阿姨,没有他们,我走不出自己的阴影。”14日,家住渝北区的小古向重庆日报记者袒露心声。
2009年8月的一天,17岁的小古在渝北区一电信营业厅内抢了一部手机,当场被抓住。很快,他被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审查批捕。面对这个冲动的少年,检察官用舒缓的语气和他面对面交流,小古也说出了他抢劫的原因:想有一个手机,但妈妈不给自己买。
综合考虑小古的犯罪事实和动机,检察机关以小古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作案时未成年,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具体情况,对其作出微罪不诉决定。按照微罪不诉帮教管理工作机制,检察机关立即与小古的母亲签订了帮教协议,并委托渝北飞湖路社区帮教小古。
从这年9月开始,小古在社区开始了为期一年的矫治。“按照规定,小古每3个月须来社区做一次义务劳动,与社区工作人员谈一次心,并接受一次家访。”飞湖路社区党委书记何安玉说,实际上,小古和大家关系很融洽,放学后没事,他也会来找大家聊天,帮忙做些打字、擦玻璃等力所能及的事情。社区还对小古妈妈的家庭教育提出建议:对孩子不要太武断,尽量和孩子讲道理。
一年过去,母子俩转变都很大,小古比以前开朗了许多。如今的小古是一名大二学生,还当上了学生干部,成了年级的“小红人”。每周回家,小古妈妈会主动和儿子聊聊学校的生活,再下厨做几道好菜。“感谢司法机关给了儿子新的开始!”站在儿子身边,小古妈妈由衷感叹。
据了解,自2009年实施“微罪不诉”帮教管理机制以来,累计已有两千余人免于司法处罚,通过社会帮教等手段,让他们重新开启了新的生活,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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