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我市将于明年2月1日起,在主城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禁止车辆在行驶时鸣笛,乱鸣笛者被交巡警查实,最高可罚款200元。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推动我市“宜居重庆”建设,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政府相关部署,除了内环范围以内的道路外,禁鸣区域还包括北碚城区的碚南大道、天生路、碚峡路、北泉路等,两路城区的锦湖路、双龙东路、凯歌路、兴科大道等,鱼洞城区的渝南大道C段(江州路上口至大江厂后门路段)、鱼洞滨江路(滨江路口至滕王阁路口)、窑坝路等,北部新区的金开大道、金渝大道、金通大道、金兴大道等,大学城的西永大道、学城大道、大学城南路等,茶园新区的玉马路、通江大道、广福大道、花街、金盏路等。
交管局要求,我市各有车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遵守禁鸣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继续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对违反禁鸣规定的驾驶员,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