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实施 酒驾最高罚1000元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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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15 15:29
记者昨日从市交委获悉,《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条例》中,对船员在作业期间饮酒作出明确规定,就像开车“酒驾”要受到处罚一样,喝了酒驾船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船员在船期间,不得有超额、超载、超速、超时、超越航线驾船,驾驶货船、渔船、乡镇自用船舶等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私载旅客等行为。另外《条例》还首次提出,禁止船员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仍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活动,以及在航行、停泊和作业活动期间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
若船员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暂扣其船员证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吊销船员证或其他适任证件。同时对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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