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总队紧急出台7项措施严令禁止校车驶离规定线路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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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14 15:15
造成重大伤亡的江苏丰县首羡镇学生校车侧翻事故,再次给我市校车安全敲响警钟。昨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紧急出台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7项措施,其中严令禁止校车驶离规定线路,对查获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校车,交巡警将通报给教育管理部门,责令对所涉学校负责人实施处罚,并限期整改。
核发新版校车标牌,校车驾驶员须参加培训并闭卷考试
除了禁止校车驶离规定线路外,交巡警将对全市2000余名校车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核。本月24日,辖区交巡警支大队将会同当地教委,组织所有驾驶专用校车的驾驶员,以及非专用校车但作为校车使用时的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25日集中闭卷考试,满分100分,80分合格。考试合格人员,由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和教委共同出具《校车驾驶员考试合格证明》。
交巡警总队介绍,全市所有持旧版校车标牌、新办的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须在本月24日前,到各区县车辆检测站进行“体检”,检测站向检验合格的车辆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学校办理新版校车标牌时,应带齐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和《校车驾驶员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中小学幼儿园或出租车辆的单位为校车购买的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乘坐险保单复印件、车辆检测部门出具的合格机动车检验表、中小学幼儿园与出租车辆的单位签订的租车协议、中小学幼儿园与出租车辆的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小学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或出租车辆的单位与驾驶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以及校车定期保养、检查、维护记录。
学校凭以上手续以及旧版校车标牌,向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申请换发新版校车标牌。以上手续一式三份,学校、当地教育部门和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各存档一份。非专用校车全部以实际座位数核定载客人数。
校车超速超员,建议教委让所涉校长就地免职
交巡警总队将校车运行线路和运行的安全环境作为加强管理的重点,将在校园周边地区或校车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校车超员、超载,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报废车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
同时,交巡警将对校门两侧50米内的停车场以及100米内的违法占道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确保学生通道安全畅通,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周边交通设施进行彻底清理,完善相关交通标志。
交巡警总队要求,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和值班校(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监督校车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并建立台账。每趟的照管老师应提醒校车驾驶员不超速、超员;多次提醒而校车驾驶员仍不改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建立每日日志。
坚持校车车况不良不出校、校车超员不出校、驾驶员资质不合格不出校、校车证件不齐不出校、照管教师未到位不出校的“五不出校制度”。
交巡警将对校车车况、超员、驾驶员资质、校车证件、运行线路进行严格检查,对校车车况不良、驾驶员资质不齐、校车证件不齐、运行线路不对的,不准上路行驶。对校车超速、超员一律按上限处罚,并通报当地教育部门对公办学校校长建议就地撤职,取消私立学校、幼儿园办学资格。
公安机关随时明察暗访,并问责相应责任单位
交巡警总队要求辖区各支大队立即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召开辖区学校校长及校车驾驶员会议,通报近期校车交通事故情况,并让各学校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另外,所有校车上张贴“不超速、不超载、资质齐、守交法”警示语,所有学校校门口设立“学生严禁乘坐超员、超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报废车等非客运机动车”警示语。
我市公安机关将随时明察暗访,重点抽查是否有不符合资质的校车运营、校车标牌发放覆盖面是否达到100%、校车驾驶员资质合格率是否达100%等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将对相应责任单位予以问责。
这7项措施为:1.严格校车驾驶员资质管理;2.严格校车标牌核发;3.严格校车运行线路管理;4.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5.加强校车路检路查;6.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7.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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