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9.5万元,昨日,市卫生局原副巡视员邓先碧犯受贿罪,被市一中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邓先碧利用担任市药品招标办公室主任、市医疗机构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两家医药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9.5万元。2011年11月10日,邓先碧委托其亲属向法院退缴赃款9.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邓先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邓先碧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邓先碧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