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永川区法院对范嗣兵等9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黑老大”范嗣兵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七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1万元,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范嗣兵于2001年、2004年、2005年先后因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09年9月17日,范嗣兵第三次刑满释放后,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杂人员,逐步组建起以范嗣兵为首,以何强、马恩、吴清林等人为骨干,以欧麟、陈松国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聚敛钱财,范嗣兵带领组织成员在永川开设赌场,并强行到他人开设的赌场占干股收取保护费,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敛财达90万元左右。为了壮大自己的势力范围,突出组织在永川的强势地位,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范嗣兵组织其成员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犯罪和违法行为,欺压、残害百姓,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罪行和犯罪情节轻重后,永川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