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女“黑老大”王紫绮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1994年以来,王紫绮纠集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设置管理人员和职责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和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该组织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进行奖励、解救为组织利益被关押的组织成员以及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并在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因纠纷而引发枪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经市五中法院和市高法院一审、二审,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判处王紫绮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了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王紫绮执行死刑的命令。该涉黑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同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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