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污染、破坏环境的案件,重庆有了专业审判法庭。今日,重庆两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分别在万州区法院和渝北区法院挂牌成立。
近年来,我市各类环境保护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2008年至2010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环境案件3147件,使得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迫在眉睫。
据了解,今天挂牌的两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将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工作模式。
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原告败诉的,免交诉讼费;被告败诉的,由被告负担诉讼费。原告因环境公益诉讼而产生的差旅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实际费用,由败诉的被告承担。
此外,在紧急情况下,经原告申请,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禁止被告实施环境污染、破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