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万盛区法院对陈世强等15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陈世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十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其余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陈世强先后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世强为组织、领导者,陈世波、张德维为骨干成员,黄勇、曹文均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组织。
陈世强对手下人员进行有组织的管理和控制,制定了不准吸食海洛因、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听从安排、服从命令等诸多规矩。在陈世强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长期在万盛地区有组织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逞强争霸、强索钱款,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以陈世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万盛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降低,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在综合考虑陈世强及其他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世强、陈世波等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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