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为期四天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会议期间,《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重庆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一审。据修订草案,今后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转让登记,须先公证才能过户。公证费按房屋评估价的2%收取。
同时,会议期间,市人大将首次举行联组专题会议,邀17部门负责人到场,就“两翼”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情况展开询问。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陈雅棠、胡健康、王洪华、郑洪、卢晓钟出席会议,副市长刘学普列席会议。
两种情况下须先公证
修订草案第16条规定,登记转让房产时,两种情况的申请材料,需由公证机关公证。
一是居民转让或出卖房产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委托授权书”;二是祖辈去世后,对遗产申请转户登记的继承权或接受他人捐赠的证明材料。
同时,对委托人、继承人在国外的特殊情况,该条第三款规定,申请或委托书材料必须先提供中文译本,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和认证。
当事双方到场不用公证
开发商为购买人代办产权登记,是否也要公证?市国土房管局法规处表示,这不属于公证范围。因开发商是将房屋转让给自然购买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故不需公证。
当事双方同时去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是否也要公证?市国土房管局法规处表示,买卖转让或遗产捐赠双方当事人,同时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时,无需公证。
公证费按房屋价格2%收
按修订草案,公证费按房屋评估价格2%收取。如市场价一百万的房产,公证费需2万元。而记者了解到,按现行规定,转让过户一处房产,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收费80元。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做草案说明时称,有观点认为上述规定为土地房屋登记设置了前提条件,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张定宇称,主要是考虑到申请人资格认定和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涉及权益人和利害人的重大利益。
“这是为有效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利大于弊。”市国土房管局法规处负责人说,主要法律依据《公证法》,这也是欧美的通行做法。
对因此增加过户费用问题,市人大城环委一负责人表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协调,降低公证费用。
违法建筑可“冻结”户口
修订草案第73条规定,公安、规划、国土、工商、税务、海关等有权机关,依法限制土地房屋产权或没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停止办理登记。
比如,对违法修建的地下室等违法建筑,一旦收到有权机关的通知,登记部门即“冻结”户口,不让其办理产权登记或过户转让。
同时,修订草案规定,非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或土地产权抵押权登记时限,由现行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注销时限为10个工作日。产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由15个工作日,变更为10个工作日。
案例分析
伪造材料引产权纠纷 登记部门难辨真伪
南岸居民张源芳(化名)一直为争取遗产多方奔走。3年前,张源芳的公公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丈夫的大哥、妹妹瞒着张源芳夫妻,伪造遗嘱证明,将房产过户后转让。去年,丈夫去世,张源芳才发现公公留下的房产已被卖给他人。张源芳认为,公公留下的房产,他丈夫有继承权,如今丈夫去世,她理应获得属于丈夫的那份财产。而到法院起诉,遗产已被过户转让,遗嘱无法辨别真伪,她哭诉无门。
市国土房管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透露,类似张源芳的案例,登记部门时常遇到。因登记部门对房产转让委托书、遗嘱捐赠书等材料,无有效手段辨别真伪。该负责人说,如遇图谋不轨之人,伪造身份证资料后,弄一份转让房产委托授权书,房子就可能被过户。同时,户口资料很难反映真实的继承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