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当重庆市委、市政府发出开展“三项治理”的红头文件时,很多人以为,这不过是一阵风而已。
但一年半后,“三项治理”交出的成绩单,改变了这一认知。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全市公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1.08亿元,清理超编车741辆,超标车6327辆,4.6万名领导干部填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其中1252人申报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纠正违规违纪问题255件。
重庆的“三项治理”工作,似乎从一开始就不只是一次简单的治理。
“巨贪”
从一个50元的红包开始
云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孟文深刻感受到了“三项治理”的成效。
“每年组织看教育警示片时,看到熟悉的人落马,大家都很痛心。但每次搞廉政教育时,很多干部却不甚在意。”陈孟文没想到,“三项治理”的开展,让反腐教育有了“立竿见影”的成效。
温州商人陈可银便是其中一个受益者。“我走南闯北这么多年,知道企业到政府办点事,总免不了要疏通疏通。”但云阳令他耳目一新,去年,陈可银的企业——金田塑业有限公司正式在云阳投产,“完全不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他笑着说,“我知道重庆在开展‘三项治理’活动,现在各个部门搞好服务还来不及呢,就怕我们反映他们做得不够好。”
陈可银口中的“三项治理”,以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使用超标车、违规经商办企业为主要内容,源自重庆市委市政府自上而下的一次反腐部署。
“三项治理的目的就是通过纠正治理不正之风,保持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敬业说。
反腐工作千头万绪,为何选择从这三方面切入?重庆市委市政府显然经过深思熟虑。
“对于红包、礼金之类,从一开始不予拒绝,早晚就会突破防线。防线一旦突破,剩下的必然只有贪婪的后果。”位于铁山坪的重庆市廉政教育基地内,受贿金额达1589万余元的“规划巨贪”梁晓琦沉痛忏悔,令人唏嘘。
谁能想到,这位“规划巨贪”第一次收取的红包仅50元,因为有了“第一次”的突破,他胆量渐长,对受贿逐渐习以为常。
梁晓琦不是特例,查阅每一位落马者的轨迹,“红包”问题总是相生相伴。这些年,不只是“红包”问题,领导干部使用超标车、违规经商办企业等现象广受诟病。
“这些现象,都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市纪委相关人士说,人民群众对这些问题深恶痛绝,如果不从严纠正和治理,就有脱离群众、丧失民心、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的危险。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小贪小腐”到“大贪大腐”,有时不过就是看似一时不拘小节的放纵。
小节背后是大义。
市委书记薄熙来说,红包问题是温水煮青蛙,腐蚀了不少干部;超标使用公务车问题比较普遍,我们不能迷迷瞪瞪;经商办企业问题,真正摊开了,量是不小的,对党和政府的影响不可低估,“必须下大决心,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两个“缓冲期”
给犯错误的干部一个机会
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随之出炉。
但治理并非水到渠成。“超标车治理相对比较容易。”市纪委相关人士透露其中的艰难,“公务车的标准是明确的,超过标准按照规定执行即可。但‘红包’和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容易发现,更难以根治。”
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红包”温情掩盖下的权钱交易方式层出不穷,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如何避免治理形式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机制,成为考量重庆决策层的课题。
经过深入的分析调研,紧随《关于开展“三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之后,重庆制定了治理三个问题所对应的工作方案和处理管理办法,即“1+3+3”体系,针对相关问题给出具体解决办法,让治理有的放矢、有章可循。
方案明确“免责期”: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前主动上交“红包”、停止使用超标准公务车的,在9月30日前主动整改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一律从宽处理,不搞“黑名单”,不搞“秋后算账”。但对心存侥幸,过了宽限期仍拒不申报、整改存在问题的,对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蒙混过关的,对继续顶风作案的,下决心查处。
这一做法,无疑是为犯过错的领导干部发放“免死金牌”,立即引起社会关注,不少人担心,此举有纵容犯错误干部的嫌疑。
徐敬业表示,强调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政策,不是放松和削弱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和要求,而是坚持实事求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该宽则宽、该严则严。
“非常之法,只为解决非常之事。”在观察了重庆的做法后,《求是》杂志研究员、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黄苇町力挺重庆的探索。
“不管是‘红包’、超标车还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基本上是当前干部队中存在的‘顽症’。”在黄苇町看来,中国是人情社会,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各种名目收取“红包”敛财,“红包”是“人情往来中的腐败”;使用超标车的背后,反映的是享乐主义,挥霍国家的财产,是“马路上跑的腐败”;而领导干部及直系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容易“后院起火”,属于“市场活动中的腐败”。这三种现象的普遍性和反复性决定了治理的难度。
“中国有句老话,法不责众。”黄苇町说,对于这样大范围、普遍性存在的问题,必须尊重历史,以改革的思路,跳出窠臼。重庆规定的两个“缓冲期”,设置了一个有效退出通道,给可能走弯路的领导干部一个机会。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把我们一部分可能犯错误的干部阻挡在监狱的大门之外。”徐敬业道出了“三项治理”给领导干部预留出路的初衷,教育和挽救干部是“三项治理”的重要出发点。
拒收“红包”
成为新规
随着“三项治理”期限的倒逼,重庆官场一时“人心惶惶”。
多数干部存在顾虑:“会不会是引蛇出洞?”“主动交代了,怕是今后要秋后算账哟?”“再观望下吧,有可能只是搞一阵风似的运动呢”……
但“三项治理”以一把手为责任人,不允许无限期观望。重庆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专题研究,确定由市委副书记张轩牵头,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等18个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在市级层面动员部署之外,各级各部门“各显神通”。为确保所有领导干部引起重视,江北区出台“连坐”规定:凡公务人员不知道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红包”、申报办理企业情况的,先追究单位领导干部责任。“就是要告诫公务人员不能有侥幸心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云阳县则从宣传入手,确保群众干部知晓率全覆盖,同时,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干部开展“约谈”。
随后,各项治理有序推进,“581”廉政账户上逐渐开始有了匿名上缴的红包,也有部分单位集体上缴红包。在此过程中,一些案件的查处,进一步升温了“三项治理”的效力。
云阳县一位苗木老板在供应苗木时,贿赂了一批经手的领导干部,案发后,时任凤鸣镇党委书记的熊某拿出了廉政账户的汇款单证明自己的清白,未被追究责任。但该县林业局原局长颜某就没这么幸运。
云阳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朱吉记得很清楚,自己亲自打电话向颜某核实,颜某矢口否认。最终错失了良机,被严肃查处。朱吉至今很惋惜:“颜某当时已经是县政府办副主任了,在市级部门挂职,如果当时他回来,通过账户把钱退了,现在一点事都没有。”
如此对比,让很多干部认识到高层对“三项治理”的决心和力度。过亿的“红包”上缴后,未见哪位干部因此被追责。
此时,再算人生大账,颜某幡然醒悟,“做清官是大智慧。”
若过了6月10日,仍有无法拒收的“红包”如何处理?重庆作出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再收受红包,一旦收了,“交比不交好,早交比晚交好”。为此,重庆专门在重庆银行开设了“581廉政账户”,开通了12388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重庆官场在风平浪静中完成一次“蜕变”:拒收“红包”成为新规则。
江北区寸滩街道纪工委书记谭静深有感触:“以前,办点事就要通过各种方式去协调,很累。”作为街道的工作人员,对上,为上级部门服务,对下,为辖区百姓服务。“现在办事方便多了,当然,我们也为老百姓大开方便之门。”
同样,使用超标车、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以前每次开会,坝子上都是好车。”观音桥某星级酒店的保安人员说,现在这样的现象基本上消失了,“现在除非是企业家在开会,才能看到好车聚集。”
根治“顽症”
让干部既要干事又要干净
随着探索向纵深推进,“三项治理”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建章立制,形成重庆反腐倡廉的独特经验。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徐海荣表示,重庆既“稳狠准”集中纠查突出问题,遏制不正之风蔓延势头,又着眼源头治理防范,在制度层面加强建设,力求根治“顽症”,“让干部既要干事又要干净”。
在治理方式上,重庆坚持查处一批案件,就建立完善一批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形成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立体效果。
江北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学琼说,在治理红包过程中发现,多数“红包”都是公款往来,“送‘红包’还是因为有钱,那么,我们就清理小金库,让他无钱可送。”
为此,重庆市制定《关于禁止用公款向公务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七个制度》,从完善“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现金提取使用、会计管理和报销审核、审计、公示、责任追究制度等7个方面加强公款公物管理,从源头上铲除用公款送“红包”的条件。
在治理超标车问题上,完善《重庆市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严格公务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针对多头审批,现规定所有公务车辆购置均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审批。有的区县还采取给公车编号、为公车“贴标签”、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发动群众监督,不仅让超标车无处可藏,还有力遏制了公车私用、乱用现象。
江北区通过超标车治理,形成了公务车使用和管理的一整套机制。该区共整治125辆超标车,除了一部分调剂为接待用车和交通车,在公车拍卖时,注意避免清理变“贱卖”,同时,规定报废车必须经财政局收回处理,从去年六月至今,该区未再购置一辆新车。
在治理违规经商办企业方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细化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的内容,增加核查和责任追究内容。同时,针对管钱、管物、管人、管工程、管项目、管资源等风险岗位,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办法,让领导干部不再“大权独揽”,从根源上杜绝利用公权力为经商“开后门”。
此外,针对政策模糊的中间地带,本着严格、易记、管用的原则,明确了“五条禁令”。对在三个问题上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奉节县一位乡镇副镇长就撞到了枪口上,他违规驾驶公车外出,还未出收费站,免职令就已经下达。
徐海荣表示,为确保“三项治理”的成效,重庆将“三项治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包项的内容,把落实情况作为市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依据,与领导干部使用、调整、交流、选拔挂钩。
从制度层面
设置防腐“高压线”
“在治理过程中,注意了疏堵结合。”黄苇町认为,“三项治理”对大多数干部采取教育的方式,“不是一开始就下猛药”,尊重历史形成的东西;但对那些心怀侥幸的,企图蒙混过关的人,严肃惩处。黄苇町说,“这样的举措,对极少数腐败分子,也是一种隔绝。受贿上千万的人,你叫他交红包,他也不交,因为已经超出了‘红包’的性质,是一种贪污腐败,因此,这就把大多数干部解救出来,集中惩治那些腐败分子。”
“这是一次主动的防腐探索。”黄苇町说,预防腐败远比惩治腐败的成本要低,重庆“三项治理”的意义在于,探索建立了一个预防腐败的体系,是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认为,不管是“1+3+3”体系,还是“五条禁令”,从制度层面建立从预防到查处的体制机制,确保了今后,没有哪一位领导干部敢轻易去触碰这些“高压线”。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房宁对此表示赞同,他说,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防范、惩治和制度建设缺一不可,“三项治理”涉及的三方面内容,有些虽然是“小贪小腐”尚不足以构成腐败,从这三方面入手整治,就是防患于未然,预防腐败。
另一方面,则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市场经济下社会利益多元化,人民内部矛盾突出。如果党员干部不管好自己,以公权谋私利,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因此,从“三项治理”入手预防腐败,从长远来看,增强党员干部的公信力,拉近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
重庆探索的
示范意义
“三项治理”的积极效应仍在扩大。
2010年的民调显示,群众对重庆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72.99%,比2009年上升9.27个百分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行政运行成本降低,“三项治理”开展以来,全市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同比减少1.32亿元,降低10.08%,公务接待费用同比降低8.96%。更为重要的是,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外来投资者来渝投资兴业。
市长黄奇帆说,越是经济大发展,越需要廉政大保障。
房宁如此评价:“重庆的探索,在全国有一定示范意义。”
他认为,西部重庆正处于我国第二轮工业化的前沿阵地,这是个建设型财政时期,从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经验来看,也是腐败的高发期,因此,要吸取改革开放前30年的经验,避免走先腐败后治理的老路。重庆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在工业化浪潮中,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反腐倡廉并有效探索了一条预防腐败的路径,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原本请客之风盛行的奉节,曾出现过从一楼搬到二楼要办一次“搬家酒”,考试落榜了办场“鼓励酒”的荒唐现象,当地老百姓苦不堪言。
如今,得益于“三项治理”,奉节县公务人员大操大办现象基本匿迹,当地民风随之改善。
“过去一个月要送出去一两千,现在好了,一年也不用送多少。”奉节县下岗职工关丽萍笑得非常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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