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工资收入不低,但由于单位瞒着职工在申报工资收入时造假“缩水”,导致社保缴费水平不高,直接影响到职退休后的社保待遇。今后,这样的事情将大大减少。
近日,市人社局出台《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前,应将申报的工资总额张榜公示或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方式,让每一个职工知晓其全年工资收入。
《规范》规定,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参保地公共业务办公室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新设立的单位和有新进职工的单位,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及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职工起薪当月的工资额。
“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就是参加社保的基数。”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避免单位造假现象发生,参保单位需对申报材料公示,或职工签字认可。其中,张榜公示应在本单位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其填报的工资总额汇总表和工资总额申报表应有本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没有成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