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铜梁县法院获悉,该县一男子肖某因收购销售病死猪,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至5月期间,肖某将病死猪收购回家中分割、装袋后,分两次将约155千克病死猪肉运至大足等区县销售,从中获利900余元。5月28日,铜梁县公安局与铜梁县畜牧兽医局执法人员,在肖某家中查获其冰柜内已分割并准备销售的冰冻死猪肉约130千克。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猪肉中含有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致病性典型埃希氏大肠杆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