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小灵通回收,不是没有借鉴的办法,国外就有许多好的做法。”对于诸多消费者和环保人士担扰的废旧小灵通的回收问题,一位专家昨日向记者表示,当前,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出台具体的政策,并建立回收站和处理厂等相应的资源。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手机回收机制。
据这位专家介绍,荷兰早在1995年1月就规定,该国的手机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对收集和处理它们经营的产品负有全部责任。日本也在2001年开始实施《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该国对手机电池的回收作出明文规定,不论废旧电池是否由本公司生产或销售,各通信主营公司、手机及电池生产商均有自觉回收废旧手机电池的责任,同时手机使用者也有主动交回废旧手机电池的义务。
其实,早在2007年3月,我国就已经开始对手机及废旧电池、充电器的回收利用作出明确的环保要求,但是由于规范废旧电子产品再生利用产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不系统、不配套,因此在手机回收问题上并没有达到最佳效果。
“应该尝试整机回收,让这些垃圾得到合理处理。”这位专家认为,小灵通退市在即,废旧机手机回收机制亟待完善。毕竟,由于无利可图,这种永远不可能再回到市场上的通讯工具的回收任务,不可能全部落在各类通讯设备销售商的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