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肖则兰 记者 李霞)“作为一名社会调查员我郑重承诺:我们将本着对未成年人负责、对案件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去完成社会调查工作。我们所做的每一份调查报告,将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犯罪未成年人在案发前的原因、逆变的过程、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为法庭教育提供有价值的材料,使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得到全面的司法保护……。”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举行了聘请社会调查员颁证大会,江阳区法院给泸州医学院、四川警察学院25名师生颁发了聘书和工作证。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个案社会调查,是为了详实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深入细致分析其作案的主客观原因,为司法公正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员可向司法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社区以及个人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处理提出建议,并在接到委托函后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严格保密并随案归档。
记者从会上获悉,25名社会调查员是从泸州医学院和四川警察学院法学系师生中选出来的,聘期为两年。这些社会调查员办公室设在江阳区法院少年审判庭。江阳区法院负责对社会调查员进行培训。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内容应当具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概况、家庭概况、社会概况、案情概况及作案原因分析和对其处理建议。他们出具的书面报告,将为法官审理案件和量刑时提供参考和依据。
颁发聘书和工作证
江阳区法院社会调查对象的范围是三类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人员:户籍地在江阳区的未成年人;犯罪地在江阳区,户籍地在泸州外区县的未成年人;犯罪地在江阳区,并且已在江阳区居住三年以上的外地未成年人。
“我们将珍惜这一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完成每一项社会调查,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负责。”接过工作证,四川警察学院受聘大学生如是说。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