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3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伏击守候两周后,松江有关部门抓到正在倾倒废酸的一辆槽罐车。据调查,该槽罐车已多次在红先河附近倾倒工业废液,自2011年1月以来倾倒废液不少于10次,每次5-9吨不等。
擅自收集废酸并偷倒入松江区河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7万元。昨天,市环保局对位于浦东新场镇沪南公路的上海佳余化工有限公司立案,并拟对其处以49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批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后,上海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案件。
埋伏两周抓住偷倒者
今年3月以来,松江区环保局陆续接到叶榭镇政府及红先河用水单位反映,红先河水质出现异常。松江区环保局立即对沿岸企业开展排查,又与公安部门、叶榭镇政府联合,决定采取守候伏击的措施,打击违法行为。
经过两周多的伏击守候,今年3月27日晚7时左右,叶榭镇联防队员在叶兴路红先河南约100米处,将正在倾倒废酸者当场抓获,倾倒废酸的为一辆车牌号为豫p28879的槽罐车。松江区环保局接报后,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进行了调查取证和采样监测。经查,偷倒者用槽罐车将工业废液倒入雨水井,随后流入红先河,被抓获时已有约8吨废液排入雨水井并进入红先河。根据监测结果,发现车内残留废酸ph值达0.3(属于强酸),化学含氧量、氨氮、锌、铅等多项指标均严重超标。
据调查,该槽罐车已多次在红先河叶兴路和叶旺路附近倾倒工业废液,自2011年1月以来共倾倒废液不少于10次,每次5-9吨不等。
事件发生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迅速展开了调查处理工作。
查实11家单位违规
经环保和公安部门调查,该废酸来自位于浦东新区新场镇沪南公路的上海佳余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偷倒者的供述以及上海佳余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用酸客户名单,市环境监察总队对相关用酸单位进行了延伸调查,目前,已查实有上海巨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存在将废酸委托给无资质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且时间已持续1-2年,相关企业涉及宝山、奉贤、青浦、浦东新区等多个区。
目前,检察院已对实施偷倒的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后,上海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案件。对上海佳余化工有限公司的3名有关责任人,公安部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市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佳余化工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危险废物,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7万元。市环保局立案后,按照法规,对其拟处以直接经济损失30%即4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环保部门执法中处罚金额较高的案例。对11家非法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废酸的企业,市环保局也已立案,拟分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2万-16万元不等的罚款。该负责人同时指出,这只是对其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该公司还必须承担160多万元的生态补偿费用,用于生态修复工作。
作者:吴洁瑾
(本文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