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关前裕 特约记者徐雁初 通讯员刘时东 桂千勇)昨日,郧西人彭某因醉驾肇事,被郧西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彭某成为十堰市首个因醉驾获刑的个人。
据了解,彭某本月9日15时许,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载其女友由郧西县城京华超市前往留春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被告人血样进行了提取。经十堰市公安局鉴定,彭某为醉酒驾驶。
作者:关前裕 徐雁初 刘时东 桂千勇